本文作者:访客

一万多网购泡泡玛特卖家不发货拒退款!

访客 2025-06-16 09:12:45 2859
一万多网购泡泡玛特卖家不发货拒退款!摘要: 一万多网购泡泡玛特卖家不发货拒退款。去年11月,吕先生以12800元的价格网购了刘某出售的限量版泡泡玛特网红手办。然而,吕先生两次支付货款12500元后,刘某始终未履行发货义务,且...

一万多网购泡泡玛特卖家不发货拒退款。

一万多网购泡泡玛特卖家不发货拒退款!

去年11月,吕先生以12800元的价格网购了刘某出售的限量版泡泡玛特网红手办。然而,吕先生两次支付货款12500元后,刘某始终未履行发货义务,且拒绝退还购货款。今年1月,经平台认定,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交易欺诈。由于未能追回已支付款项,吕先生将刘某诉至法院。

6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刘某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刘某退还吕先生货款12500元。

2024年11月21日,吕先生在咸鱼平台购买了刘某出售的“泡泡玛特POPMART MEGA SPACE MOLLY4”手办,总价款为12800元。吕先生先行支付定金3500元,后于2024年11月25日支付尾款9000元,合计12500元。款项全部进入刘某绑定的账号中。11月29日,刘某点击“无需物流发货”,但未实际交付商品。平台自动确认收货后,吕先生多次催告刘某提供物流单号或退款,刘某未予回应。

2025年1月8日,咸鱼平台认定刘某构成交易欺诈,冻结其账户并启动追款程序,但刘某仍未履行退款义务。庭审中,刘某认可未发货事实,抗辩称“愿意继续履行”,但未提供具体履约方案或时间承诺。吕先生提交证据证明涉案手办为限量版网红商品,市场热度具有时效性,当前市场价值已显著贬损。

法院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支付价款。

本案中,原、被告通过咸鱼平台订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货款,被告未按约定交付商品,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被告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原告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且涉案商品为时效性极强的限量版网红产品,其市场价值随热度消退显著降低,继续履行已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法院认为,原告诉请与被告解除合同、退还货款,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虽主张继续履行,但未提供可行的履约计划,且商品时效性已丧失,强行履行将导致原告利益严重失衡,违背公平原则。综上,法院判决,解除原告吕先生与被告刘某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吕先生货款12500元。

据了解,近期,泡泡玛特旗下LABUBU全球爆火,一娃难求,一些联名或限量款的LABUBU更是卖出了几千、上万元。6月10日,当一件初代LABUBU从拍卖行脱颖而出,以108万的价格被落槌拍下,全球最贵LABUBU诞生。自2024年以来的一年多时间,泡泡玛特股价累计涨幅高达12.64倍,其创始人王宁近期也成为河南新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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