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侄子办丧事花光老人23万遗产 铺张浪费引争议

侄子办丧事花光老人23万遗产。江苏启东一对五保户老夫妇在一个月内相继去世,因老人没有生育子女,两位老人的丧事都由老大爷的侄子王义负责办理。然而,在办理伯母的丧事时,王义竟然花光了老人留下的23万余元遗产。随后,老太太数位宗亲将王义告上了法庭。
2月25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酌情认定由被告王义向原告张洪兵等人赔偿守夜费和高档烟酒款的50%共计62500元,以平衡双方利益。
年逾八十的王炳贤、张凤和夫妇没有生育子女,是村里的五保户。2024年1月,王炳贤因交通事故去世,张凤和经不起打击,不小心摔跤后卧床不起,不出一个月也离世。平日里,两边的亲戚对他们夫妇生活上都有所照顾。张老太去世后,两边亲戚发现老人留下23万余元遗产。两位老人都没有立下遗嘱,也没有和谁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围绕如何处理遗产以及操办丧事,两边亲戚意见不统一。
最终决定由王老爷子的侄子王义继续操办张老太的丧事,并暂时保管这20多万元的遗产。张老太的侄子张洪兵提醒王义,按照农村习俗办理,不要超过之前王老爷子的丧事标准。然而,王义大操大办,即便张氏子侄后辈屡次提出反对,王义都置之不理。账单显示,张老太的丧事总共支出高达23万余元,其中包括王氏宗亲守夜费40000元,高档香烟15条15000元,高档白酒15箱(每箱6瓶)70000元等费用。张洪兵等人见账单如此离谱,以张老太继承人的身份诉至启东市人民法院,要求王义返还其占有的张老太遗产。
法庭上,王义辩称,他受托处理丧事,已经将钱款全部支出,未有剩余。启东法院审理认为,遗产管理人不得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产损失。王义受托管理遗产、料理丧事,体现了两边亲戚对他的信任,其操办张老太的丧事须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开支。在两边亲戚已有分歧的情况下,更应当对遗产如何用于丧事征得继承人的同意。现有证据证明继承人事前已经提示丧事餐饮标准不要超过农村通常标准,在此情况下,王义仍然在丧事中开销20余万元,显然属于铺张浪费,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因此,法院根据王义的过错,酌情认定由王义向张洪兵等人赔偿守夜费和高档烟酒款的50%共计62500元,以平衡双方利益。
王义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法官指出,“厚养薄葬为中华传统文化所倡导,盲目攀比丧葬规格既加重经济负担,更是背离追思本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应遵循法定顺序,无直系亲属时可由旁系血亲继承。王义作为无继承权的远亲,擅自处分遗产已构成侵权。即便受委托操办丧事,也应以必要、合理为原则。遗产承载着逝者毕生心血,任何人不得假借“尽孝”之名行侵占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办理的是张老太丧事,已开支费用的王氏宗亲守夜费40000元,不符合本地风俗和一般社会认知,属不合理支出;办丧事的70000元酒和15000元的烟支出,属于高档烟酒,明显超过正常合理的范围,上述开支行为已属于铺张浪费,扩大损失,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虽然王义经手先后处理两位老人的丧事,辛苦程度毋庸置疑,但关于遗产的处理,既然王义是受人之托,就应在合理范围内支出,符合一般消费水平或者略高,而不是明显铺张浪费,更不应倾向将遗产资金全部用光。据此,王义擅自铺张浪费消耗遗产的行为,存在过错,构成了张洪兵等人继承和遗产分配权利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亲属间要增强遗产法律意识,建立“帮忙不越界”的良性关系。受托治丧者应秉持诚信,家族成员应互敬互督,共同守护亲情与法理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