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发布声明 严禁擅自使用相关标识

2月16日,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发布声明,针对近期旅游市场及网络平台出现的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相关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商标、logo、图形等)的情况,明确表示这些行为可能涉及宣传信息夸张或失实、诱导消费者或观众等问题。声明中强调: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相关标识是该院的无形资产,未经许可擅自用于商业活动将涉嫌侵权,博物院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因侵权行为引发的所有纠纷均由侵权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微信、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网络平台上使用博物院的相关标识或高度相似标识建立账号,发布伪造官方信息或从事商业活动,否则也将面临法律风险。所有因此产生的问题均与博物院无关,由侵权方承担责任。
对于已经违法使用相关标识的行为,博物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消除负面影响。
官方信息发布渠道为官方网站(https://www.bmy.com)、官方微信公众号(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官方抖音号(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官方微博(@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所有通知、公告及其他信息均通过以上渠道发布,请公众注意识别,避免轻信未经证实的信息和不实宣传,以防遭受损失。如需咨询相关信息,可访问官方网站或联系官方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