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法学者如何为文物保护发声 法治助力文物事业

从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近年来,“文博热”持续升温,公众对文物的保护意识愈发强烈。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带来哪些变化?如何更好地保护、传承和利用文物,以法治力量促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为文物保护提供了坚强指引和重要保障。明确了文物保护的法律地位,确立“保护第一”的原则。要求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保护文物放在第一位,城市建设开发应遵循“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政府财政需保障文物事业经费,加大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信息化建设,全方位支撑文物事业发展。法律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明确了政府部门、所有人和使用人、新闻媒体、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夯实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文物保护格局。文物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实证,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也是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文物保护法支持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合理有效利用和国际交流合作,为“让文物活起来”提供法治助力。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针对文物违法犯罪成本偏低的问题,增加了行政处罚类型,提高了罚款额度,细化了处罚对象,确保法律的有效性。本次修订吸纳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明确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尽可能开放,并合理确定并公布游客承载量。
文物保护法还为文物科技保护与人才培养设立了专项条款,推广先进适用的文物保护技术,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加大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首次将加强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和开展数字化工作写入法律,推动文物保护科技发展与专业人才培养。
对于文物拍卖,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强化了行为监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将面临处罚。无论线上或线下、平台或个人,开展各类文物拍卖活动均需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这有助于治理线上文物拍卖乱象,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此外,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再次明确了文物包含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工艺美术品,这一举措意义重大。以往在民间收藏领域中,工艺美术品常与艺术品区分对待,导致许多老物件定位模糊。如今将其纳入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畴,是对民间收藏相关物品的认可。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要求在筹备展览时以更宏观深入的视角挖掘文物价值,在保护、收藏、征集等基础工作中更加科学严谨,助力博物馆更好地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为广大观众提供高质量的文化产品。
此次修订将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制度上升为法律,如“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对文物安全的责任,明确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措施,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文物。
修订草案大幅提高了对文物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通过加大处罚力度,为文物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发挥震慑作用,遏制文物法人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了流失文物追索和国际间文物返还合作制度,规定国家对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权利且不受时效限制,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追索,增加有关“对等原则”表述,促进国际文化遗产领域交流合作,体现了我国在文物保护国际合作中的积极态度和大国担当。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增加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制度,包括制定规划时将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纳入其中,组织编制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划。从严规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有助于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