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价295元产品医生可提成170元 院外处方引发关注

市场价格295元的50g特护霜,医生开出15支处方后每支提成可达150元,达到30支后每支提成能拿到170元。这些产品均需到医生指定的院外药店购买。自2024年7月起,记者对医生开院内、院外“双处方”,及部分医院收取医药代表回扣情况进行了调查。
针对医院处方外流的院外腐败问题,近年来持续引发关注。2021年11月,国家卫健委曾明确提出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自2023年起,已有多地卫健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严管院外处方。
多名医院医生开出“双处方”。2024年9月20日,记者在江苏省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科跟随一名女性患者就诊时发现,看诊医生为患者开具了两张处方单。其中需要在医院药房拿药的处方为机打单据,另一张是手写的某品牌屏障霜的名称,需到院外药店购买。随后,记者在南京市鼓楼医院皮肤科也发现了类似情况。此前,在浙江衢州市人民医院皮肤科探访时,同样存在此类情况。
拿到处方后,根据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要求,记者跟随患者来到位于该院一楼大厅的天润药店。销售人员从柜台内拿出了处方笺上写的产品,并表示该处方笺需要留在药房存底,不能返还给患者,且要求患者提供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显示,5家指定药店均为普通药品零售企业,与涉事医院不存在投资关系。
为何医生要开处方要求患者到社会药店购买?多家医院内的社会药店工作人员表示,医院系统里没有的药,医生就会开单子让患者到在医院内经营的社会药店购买。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不是所有的药品都可以进入医院系统,所以医生会开处方让患者到社会药店买药,但事前会和患者说清楚。但在实际就诊中,开具处方的医生并未告知患者,仅表示需要到指定药店购买,无法走医保报销。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以患者名义对医生指定药店的情况进行投诉。河南省人民医院投诉办工作人员表示会交由医院的纪检监察室进行调查。2024年10月16日,院方相关负责人回复称,写有指定药店的处方签并不是医院统一印制,系医生个人行为,另外该药店与医院也没有任何关系。该负责人还表示,这个产品属于医用护肤品,医院是没有的,按照规定,医生可以建议患者自己购买,而不应该指定药店购买,已要求涉事医生写情况说明,后期进行谈话后,会对其进行处理。
2025年2月中旬,河南省人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回复称,使用院外药店处方开药系违规行为,已对涉事医生进行通报等处理,且该处理也会直接影响其绩效等。对此,医院也已经再次进行明确要求,禁止使用院外药店处方开药等行为。
在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总院)外200米范围内,就有4家药店设有该产品的专柜。其中一家药店销售人员表示她是品牌的指导师,可以帮助患者推荐更有效果的产品。另一家药店销售人员则直接询问是否有医生处方。在该院皮肤科就诊中,记者看到,就诊区明确标注禁止医药代表进入,而薇某的医药代表不仅可以帮助加诊疗号,医生还向其询问是否可以优惠购买该品牌的防晒霜。
该品牌医药代表透露,企业和全国多地三甲医院的多名皮肤科医生均有合作,开发了相关程序方便统计销售情况。医生注册成功后,可以看到已开出的产品数量以及新增会员转化销售额。通过学术申请的方式申请回扣,审批通过后,企业会将回扣金额以学术活动经费的形式汇入到区域医药代表账户中,再由医药代表根据医生开出的数量进行分配。
如何计算医生开具的产品数量?医药代表表示,根据企业营销要求,专柜需要设在医院附近,区域负责人会选择在院内的社会药店开设专柜。有的区域会在药店配一名专柜导购,主要工作一方面是统计医生开具的处方,并推动患者购买;另一方面就是留下患者信息,让患者加入企业会员,方便后期精准回访,让患者复购。此外,有医生会在指定药店拿药的处方单上做一些标记,关系好的医师或者医药代表通过标记、笔迹就能辨别出是哪位合作医生开具的。
某品牌仅江苏区域就有160多家合作医院。回扣能拿到多少?又如何说服合作医生继续推销?根据记者获取的一份文件,2021年8月1日起,销售单价248元的修护贴敷料,医生回扣可以拿到100元;6片零售价218元的面膜组合回扣在85元;2022年、2023年促销期间,医生处方购买特护霜等产品,达到30支,每单在基础费用的基础上加50元。如,50g特护霜售价为295元,医生在拿到120元/支的基础费用外,达到15支,每单在基础费用120元/支的基础上,追加30元/支,共150元;达到30支后,追加50元/支,共170元。在果酸项目中,如有40名患者使用医生可拿到2400元的回扣。如果患者复购,医生也能拿到相应的回扣。
开具处方拿药后通过何种方式给医生回扣?据医药代表提供的与一家中心医院皮肤科医生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1年12月14日,皮肤科医生收取该医药代表于2021年12月13日发送的“上月屏障”回扣红包。2022年1月12日,该医生又收取了医药代表1月11日的一个屏障霜红包,红包金额为120元。该医院官网信息显示,收取红包的是该院皮肤科住院医师,擅长治疗过敏性皮炎、黄褐斑等累及皮肤和皮肤附属器的疾病。
在一段视频内容中,该医药代表前往某中心医院皮肤科主任办公室后说:“这是贴敷料的那个(钱)。”医生询问他是几月的,该医药代表称:“是5月和6月的,还是按照75元/盒的标准。”聊天中,医生称还需要“加强”。该医药代表坦言,一般对于比较熟悉的医生,小金额的会直接发红包,金额稍大的都是一对一送到办公室或者在医院走廊等地直接给现金。
医生指定药店是否合规?曾在江苏省某医院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名退休医生表示,目前确实有部分药品无法进入医院的药品采购系统,化妆品就更不可能进入医药系统。因此,出于治疗的需要,医生会建议患者到院外药店购买,但指定药店是肯定不允许的。“正规操作是医生会在诊疗单上标注建议患者购买哪种药品,但不能指定药店。如果是处方药,则需要出具处方单,社会药店会拍照留底以便核查。但是上述医院在处方单上开护肤品,且指定药店购买肯定是违规行为。”
实际上,针对医院处方外流中的院外腐败问题近年来持续引发关注。2021年11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明确提出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从2022年起,多地卫健部门明确提出要加强公立医院外配处方管理。2023年11月,浙江省卫健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中提到,医生在开具外配处方时应加强知情告知,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并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医生不得要求患者持外配处方到指定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不得在外配处方上书写与诊断治疗无关的信息。严禁利用外配处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对违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相关规定的当事医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在全省开展飞行检查。
2024年1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中也提到,医生需要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并尊重患者的选择权,不得诱导患者到指定药房购药,不得在外配处方上书写或标识与诊断治疗无关的信息,除特殊情形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
2023年5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过一起药店商业贿赂案件。该案当事人主要从事药品零售业务。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当事人为了提升硫辛酸、头孢克肟、特尔津、安胎益母、静丙、白蛋白、奥硝唑、阿奇霉素和头孢克肟10片装等药品的销量,按照对应销量向上海某医院多名医生行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涉嫌犯罪。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办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医药代表则构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于患者而言,维护自己的权益存在一系列难点。患者通常对药品的专业知识和医生的处方缺乏了解,难以判断处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无法判断医生与药品方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即使怀疑医生与药品方之间存在利益关系,患者也很难获取医生与药品方之间的回扣交易证据,特别是在这种交易隐蔽性高的情况下,患者对于证据搜集和证明的负担很重。虽然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向相关监管机构反映,但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医生的影响力,往往维权效果并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