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买房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 新政助力购房需求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两项文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旨在进一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这两项文件自2025年3月24日起开始实施。
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购买本市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适用于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未成年和成年子女均计算在内,全国范围内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不计入。新增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20%。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按照往年数据,首套房上浮政策可覆盖90%以上贷款申请职工。依据上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区间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或暂停上浮。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从原本账户余额的14倍提高至16倍,同时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可贷额度还需要结合职工的还款能力、还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计算,最终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此项调整将进一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对较少的职工群体,助力他们更多、更快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充分满足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文件明确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则执行二者中较高者。
多子女家庭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可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和贷款最高额度上浮90%的政策。该政策适用于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成年子女不计入。
文件增设了夫妻“冲还贷”业务,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将其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对于组合贷款,“冲还贷”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商贷部分提前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解决职工实际需求,文件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登记权利人限制。职工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因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等事由,可以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
为便利异地缴存职工在深置业,文件取消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异地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具有深圳户籍,只要满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深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时,都可以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
深圳市自2012年12月起实施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对于缴存时间累计满一年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除按国家规定利率获得缴存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利息外,在销户时还可享受额外利息补贴。补贴金额=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补贴比例。《利息补贴通知》提高了补贴比例:1年≤累计缴存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