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驾司机闯红灯追尾电瓶车 3人身亡 悲剧引发法律警示

醉驾司机闯红灯追尾电瓶车3人身亡!2024年9月22日晚,一辆小车在河南信阳明港镇内的省道上高速行驶,闯红灯后追尾撞上一辆电瓶车,车上载有20岁的小盛及其同龄女友,还有其哥哥不到3岁的女儿,三人当场身亡。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发时小车行驶速度为174km/h,司机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03mg/100ml,属醉酒驾驶。
肇事司机黄某与车主孙某当晚共同大量饮酒,孙某明知黄某醉酒仍把车钥匙交给他。明知道他人饮酒还把车借给他人,这是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为。诸多案例表明,即便醉酒司机没有造成意外事故,车主依然要承担责任。例如,2024年河南焦作的一起案件中,韩某某将车借给一起饮酒的杨某某,最终两人均被法院判处刑罚。
多地判决案例显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借车给饮酒者,法院对双方的定性都很重。危险驾驶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为故意,尽管他们并没有追求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等后果的发生,但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是明知或者放任发生的,都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对“放任发生”的车主应当严肃追责。
此案中,一个细节值得关注。肇事司机黄某起初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逮捕,车主孙某被取保候审,但后来罪名更改,两人都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这是因为,如果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危险驾驶罪不足以惩罚双方的罪过。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起事故不仅害了三个家庭,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来说也是沉重打击,甚至可能面临巨额民事索赔。这提醒大家不要存侥幸心理,以免害人害己。同时,借车时要尽到审查义务,考虑对方是否有饮酒行为,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