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将施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异地办理更便捷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落实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将近年来“跨省通办”等改革试点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对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优化服务、保障当事人权益、加强家庭建设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为新时代婚姻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民政部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施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自2021年6月起,全国陆续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两轮“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5年2月底,全国累计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49.2万对,相关工作受到广泛好评。为了更好地回应群众诉求,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施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届时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不再受常住户口所在地限制。民政部将指导各地加强规范化建设,明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和证件材料要求。婚姻登记机关需认真核验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备、符合法定要求,严格依法办理登记业务。同时,各地应加强制度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展示政府部门良好形象。此外,信息化建设也将得到加强,提供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开展信息数据联网核对,方便群众办事。
优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各地婚姻登记机关需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为当事人提供科学、专业、有效、温馨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支持各地分类施策,围绕婚前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内容,有针对性地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纠纷调解等服务。同时,持续传承良好家风家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持续深化婚俗改革。各级民政部门倡导文明健康的婚俗,积极提供结婚颁证仪式、集体婚礼等特色服务,引导年轻群体婚事新办简办。配合相关部门治理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婚俗陋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及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婚俗改革的积极性,有效遏制婚俗领域的不正之风。
建设完善婚姻管理诚信体系。民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建立婚姻登记诚信体系,婚姻登记当事人需对个人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证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