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发现打工养了7年的女儿非亲生 血缘罗盘的“指针地震”

男子发现打工养了7年的女儿非亲生
甘肃白银,男子在离婚之后,偶然发现自己打工养了7年的女儿竟然是非亲生的,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法院判决女方赔偿5万,引发关注。
据介绍,2007年,男方刘某某与女方王某某相识相恋并开始同居生活,2008年生下儿子,2014年生下女儿。
2018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某离婚并分割婚后共同财产。两人协议约定儿子女儿均随男方生活,抚养费男方自理。
离婚后,双方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男方依旧外出打工赚钱养家,女方及男方母亲在家照顾两个孩子并经营早餐店。
2021年,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两个孩子由其抚养。法院调解约定儿子由男方抚养,女儿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均自理。
2021年5月,经亲子鉴定,男方发现自己并非女儿的亲生父亲,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其与女方的离婚调解书。由女方支付非亲生子女抚养费48000元,支付过错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女方违反了夫妻之间忠诚的义务,给男方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判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男方对非亲生女儿并无法定抚养义务,酌定返还抚养费30000元。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从小抚养长大,就当亲生的吧,突如其来的变故,对孩子有伤害!痛苦的是孩子,应该对养父更有感情吧?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婚前必须婚检,孩子一出生强制亲子鉴定。赔偿太少了,不足以起到警醒作用。赔偿太少了,不足以起到警醒作用。
更有不少网友质疑:抚养费怎么可能才3万,这个法官太不公平了!返还?后续的抚养费呢?必须判该女每月或者每年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保健费、护理费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法院为何判赔5万?钱到底怎么算的?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有重婚、同居、家暴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女方王某某隐瞒孩子非亲生,属于严重违背忠诚义务的行为,法院判决2万精神赔偿是合理的。
同时,按照《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因此,而抚养费返还的3万元,男方为他人孩子支付的抚养费属于“女方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关键点解释:精神损害赔偿≠实际损失,法院会结合当地收入水平、过错程度综合考量;
抚养费返还需男方举证实际支出,若只能提供部分转账记录,法院可能按当地最低抚养标准推算(甘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约1.1万元/年,3万相当于7年抚养费的40%)。
二、不少网友提出疑问,能强制做亲子鉴定吗?
首先,《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同时,《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9条明确: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也就是说,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向法院起诉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如果女方拒绝配合鉴定,法院可以直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现实生活中该如何申请亲子鉴定?操作指南:发现孩子长相、血型等明显疑点时,立即通过微信、短信等书面方式沟通并保存记录;
起诉时同步提交共同生活时间、避孕措施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若对方拒做鉴定,可申请法院强制鉴定令(如案例中的司法鉴定书)。
三、后续抚养费还要给吗?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因此,非亲生子女的抚养义务应由生父母承担。男方在确认无血缘关系后:立即停止支付抚养费,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原调解书变更;
追讨已支付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学费、医疗费等),但需注意3年诉讼时效;
若生父身份不明,可另案起诉要求女方披露信息并追加生父为共同被告。
网友疑问破解:“赔偿太少”≠法官偏心:法院只能支持有证据的损失,若男方未提供完整转账凭证,可能影响判决金额;
“强制亲子鉴定”已部分实现:起诉阶段可强制推定,但婚前婚检、出生鉴定仍需自愿(目前无全国性强制规定)。
维权行动清单:发现疑点→2.亲子鉴定→3.起诉赔偿→4.追讨抚养费→5.申请变更抚养关系(每个步骤需在律师指导下保留通话录音、微信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
最后,告诉大家一个冷知识,若孩子已满8周岁,法院判决抚养权时需听取孩子意见,但本案中男方与孩子已无法律亲子关系,抚养权自动归女方。男子发现打工养了7年的女儿非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