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干10多年没签合同请病假没工资 法院判决支持经济补偿

江苏员工陈某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多年,但一直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他因病请假183天,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病假工资。陈某随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请求公司补发病假工资及经济补偿。法院审理后认定,尽管陈某与巨某公司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他长期受公司管理并领取报酬,社保由其他单位代缴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因此,法院判决巨某公司应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陈某的病假工资。同时,由于巨某公司未支付病假工资构成欠薪行为,还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江苏员工陈某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多年,但一直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他因病请假183天,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病假工资。陈某随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请求公司补发病假工资及经济补偿。法院审理后认定,尽管陈某与巨某公司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他长期受公司管理并领取报酬,社保由其他单位代缴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因此,法院判决巨某公司应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陈某的病假工资。同时,由于巨某公司未支付病假工资构成欠薪行为,还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