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桥下躲冰雹致堵车该不该担责 紧急避险还是违法停车?

昨夜北京迎来了一场较强烈的冰雹天气,不少车辆因此受损。部分行驶在路上的车辆为了躲避冰雹,违停在三环、四环主路桥下避险,导致后方拥堵严重,引发公众热议。有市民认为这种行为非常不负责任,不仅导致交通拥堵,还置他人安全于不顾;也有人认为这属于“紧急避险”,虽然不应鼓励,但可以理解。
5月13日晚,有网友发文称东三环主路一些车辆停在桥下躲避冰雹,并附上了社交平台上的视频截图。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魏镇胜表示,这种对他人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不应被视作“紧急避险”。其违停阻碍交通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或将面临罚款、扣分的处罚。如果后方被堵车辆的车主因此受到损失,也可以要求前方堵路车主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即便是有紧急停车避险的需要,也不能将道路全部堵住。类似的情况并非首次出现,近年来我国多地都出现了此类情况。不少公众反对将车辆停在桥下躲冰雹而不管后方车辆的选择,认为应该选择不影响他人的区域进行避险。不过,各地交管部门少有对此类驾驶员进行处罚的先例。
魏镇胜指出,紧急避险的前提是“合理避险”,不能为了避险而损害他人的权益。这些车主选择停在主路桥下躲避冰雹,已经造成了交通拥堵,扩大了其他车辆的损失。因此,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这种行为同样涉及法律问题,或将面临处罚和其他车主的追偿要求。这种只顾自己不管别人又阻碍交通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是一种危险的违停行为,将面临罚款、扣分的处罚。
气象部门和交管部门此前发布的正确应对冰雹天气的建议中提到,在行驶中遇到冰雹天气时,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避险,比如选择缓慢行驶到室内的停车场停车,违停在路上肯定不是最优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以及第八十一条中都提到了遇到冰雹天气时应该如何行驶,核心要求是降低车速和正确使用灯光,法规中并没有允许车辆直接停在路上避险。车辆受损可以通过事后保险理赔处理,贸然停车可能会引发追尾等更大风险。若需停车,也应选择安全区域,并开启双闪警示灯,避免阻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