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卫健部门回应全麻插管致患者死亡 正式医生操作

访客 2025-06-20 14:43:24 934
卫健部门回应全麻插管致患者死亡 正式医生操作摘要: 6月17日,有网络消息称“规培生全麻插管致患者死亡”,引起广泛关注。去世患者女儿杨女士表示,事情发生后,她向山西省临汾市卫健委反映了相关问题。对方回复显示,责令此次医疗过失行为的主...

6月17日,有网络消息称“规培生全麻插管致患者死亡”,引起广泛关注。去世患者女儿杨女士表示,事情发生后,她向山西省临汾市卫健委反映了相关问题。对方回复显示,责令此次医疗过失行为的主要责任人薛某某暂停处方权一年;责任人李某暂停处方权六个月。

卫健部门回应全麻插管致患者死亡 正式医生操作

报道指出,2024年10月,去世患者家属曾与临汾市人民医院签署调解协议,但杨女士认为,民事和解只是解决赔偿问题,和解后应对医院相关涉事人员进行查处。她还提到在当地卫健委官网一直没有看到关于此事的处罚信息。今年4月,杨女士注意到该院麻醉科主任当选新一任临汾市麻醉质控部主任的消息,便再次曝光此事,并继续投诉。

6月18日,临汾市卫健委办公室主任韩建新回应了网传相关信息及家属质疑的部分问题。他表示,实施麻醉插管操作的医生为临汾市人民医院麻醉科医生薛某某,是医院正式职工。薛某某于2020年9月至2023年6月在山西省人民医院训练基地参加麻醉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年8月取得规培证书。2022年2月28日,薛某某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收到患者家属投诉后,临汾市卫健委曾于2024年10月28日委托临沂市医学会开展医疗事故鉴定。初步判定确认患者张某某的死亡是临汾市人民医院为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同年11月7日,患者家属向卫健部门提出撤诉申请,并与临汾市人民医院达成调解协议,承诺不再追究医院和涉事医生的任何责任,最终该医疗事故的鉴定被终止。

由于家属撤诉,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终止,因此卫健部门和医院只能根据初步的判定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后期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没有走完,家属申请撤诉并和临汾市人民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并且该调解协议获得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应,卫健部门只能尊重司法和患者家属的选择。

基于此次医疗事故的前期初步调查,临汾市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杨某某被医院处以党内警告处分,同时予以罚款;麻醉师薛某某被院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暂停处方权一年,并调离原有工作岗位;麻醉师李某被院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暂停处方权六个月,并调离原有工作岗位。

杨女士曾质疑母亲张某某的病历涉嫌造假,韩建新回应称,此次医疗事故的手术视频全部在临汾市卫健委保密室封存,患者的另一名家属杨某甲曾在临汾市卫健委和临汾市人民医院三方的共同见证下看过此次手术的视频,并签字确认。具体涉及到病历问题,由于家属前期撤诉致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终止,所以尚未进行到核查病历的步骤。

关于患者家属在网上反映涉事麻醉科主任杨某某当选新一届临汾市麻醉质控部主任一事,韩建新解释,杨某某是2021年10月被聘任为临汾市卫健委麻醉专业质控部主任,该职位每届任期四年,杨某某应在今年9月任职到期。5月27日,因杨某某在张某某的医疗事故中具有主要领导责任,已免去他质控部主任的职务。至于家属杨女士提到的今年4月临汾市人民医院在官方微信中发布的文章,显示杨某某新当选为新一届质控部主任,该文章发布信息是有误的,目前已经删除。

6月17日,临汾市人民医院再次召开会议,决定免去杨某某麻醉科主任的职务。此次事故发生以后,临汾市卫健委也给予临汾市人民医院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市卫健委作出书面检查。从2024年10月份开始,该院已经针对严格落实十八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组织了大量的整改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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