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16次案”当事人谈证据标准:告诫书对受害者很重要_ZAKER新闻
大象新闻记者 申子仲
公安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规定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和八类辅证证据。
12 月 9 日," 两年被家暴 16 次案 " 当事人小谢告诉大象新闻记者,警方出具的告诫书,内容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加害事实陈述," 这对于受害者非常重要,可以在离婚以及相关刑事诉案中作为证据被采纳。"
《意见》强化家暴告诫制度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
辅证类型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等 8 类证据。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事实已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且具有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等多种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等。
据了解,2023 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全国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 9.8 万份。
当事人称告诫书非常有用
而 " 两年被 16 次家暴 " 的当事人小谢,在两年内曾收到了两次《家暴告诫书》。第一次是在 2022 年 1 月,当时她怀孕 7 个月时再次遭到丈夫的暴力对待,警方第一次对其丈夫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第二次是在 2023 年 4 月,小谢向法院提交离婚与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时,警方再次对其丈夫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小谢告诉大象新闻记者,其相关案件的审理时间延期后,她一直在等待通知,目前尚不能确定具体时间。而先前警方开具的《家暴告诫书》已经作为证据提交,她认为告诫书能充分显示家暴的具体事实,比起警方处置现场的口头警告,对受害人更为有利。" 口头批评固定不了证据,加害者完全可以‘左耳朵进,右耳朵出’。告诫书是白纸黑字,告诫加害者如若再犯将要担负法律责任,而且以后真碰到了官司,也能说明问题。"
据了解,我国自 2016 年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由于一些原因,基层民警一般很难主动介入家暴案件。民间志愿者团队 2023 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70 多名家暴报警案件中,索要和开具告诫书的受害者只有 6 人,受到警方口头批评教育的或当场被劝和的,占到了绝对比例。
而事实证明,作为 " 书面制止 " 的告诫书比起 " 口头批评 ",威力更为强大,其 " 法律文书效应 " 可大大降低家暴复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