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3岁老人强奸被判15年 获监外执行 生活不能自理成理由

近日,湖南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一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93岁的罪犯周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但看守所因其生活不能自理而拒绝收监,建议暂予监外执行,法院予以公示。
据邵阳中院透露,周某某于2022年犯罪,涉及侵犯未成年人。法院依据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对其重判15年有期徒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75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在量刑、服刑等方面可获从轻或减轻等法律待遇,或基于现实情况而不予收监服刑。近年来,司法机关持续推进“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相关专家认为,此案提示应尽快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农村地区女童关于性侵的教育和防范,同时加强对老年人的普法和干预。
公示显示,周某某出生于1931年6月9日,小学文化,农民。因犯强奸罪于2024年10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生效后,在收监执行过程中,邵阳县看守所以周某某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建议暂予监外执行。该院已于2025年2月12日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
周某某犯罪时已91岁,该案涉及未成年受害人。《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若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特定恶劣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显然,周某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尽管周某某作为已满75周岁的人,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等法律待遇,但其罪行深重,最终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为何周某某未被看守所收押?一位资深业内人士介绍,大概率是周某在判决后就未被羁押。根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看守所在收到相关文书后应当办理罪犯收押手续。不过,邵阳中院公示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是“生活不能自理”。《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三种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强奸犯罪的监外执行也有明确条件限制,但对于未成年罪犯、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残疾人罪犯,适用前款规定可以适度从宽。
我国法律对年满75周岁罪犯的刑法执行一直较为宽松。2015年和201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两次作出的特赦决定中,均包括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2023年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也规定,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近年来,未成年人被性侵问题得到越来越多关注。司法机关纷纷以“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为牵引,着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湖南省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全年共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2846人,与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案件10件。“女童保护”公益项目发起人孙雪梅介绍,浙江慈溪、上海闵行、江苏淮阴等地曾出台做法,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提高犯罪成本,降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针对农村老年人性侵留守儿童的案例,孙雪梅认为应加强对老年人的普法、震慑和干预,并摒弃传统观念中认为性侵犯罪者是“坏叔叔”的印象。此外,农村地区的未成年人由于家庭监护缺失情况较多,学校防性侵教育工作更应该加强,政府和相关司法部门要加快建立儿童防性侵宣传、预警、发现、报告和救助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