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订婚强奸案双方恋爱时间线 案件二审开庭引发关注

山西订婚强奸案双方恋爱时间线!3月25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上午9时进行刑事部分审理,下午3时进行民事部分审理。
男方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回忆,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女方通过当地一家婚介介绍相识,并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感情较好,决定订婚。对于18.8万元的彩礼,郑女士没有异议。但在订婚宴前,女方提出希望在婚房房产证上加名,郑女士则认为应在结婚后加名。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了订婚仪式,并交付了10万元彩礼和一枚7.2克的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在结婚一年后会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的名字。
5月2日中午,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两人来到婚房休息。据郑女士讲述,当天下午发生的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然而,女方事后抱怨并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女方情绪激动,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席某某试图控制女方以取车。5月4日,女方报警,席某某被警方带走。尽管郑女士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但女方拒绝撤案,警方随后对此事进行了刑事立案。
5月中旬,席某某被批准逮捕,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郑女士多次争取,但未能获得女方谅解。
阳高县法院一审判决显示,2023年5月2日午饭后,席某某和女方前往婚房,席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女方拒绝。男方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女方情绪失控,实施了一系列过激行为。侦查人员询问被害人,证实其在谈恋爱期间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法院认为,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民事部分,法院认为男方给付的彩礼款10万元及两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将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但男方母亲拒绝领取。因此,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男方主张的其他花费,法院认为属于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郑女士坚持认为女方目的是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并认为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二审庭审中,郑女士作为公民辩护人与律师共同出席,提出调取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事项。上诉方和检方均提交了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