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四姐妹抚养植物人弟弟14年反被告 遗产之争落锤

访客 2025-03-27 17:48:36 4560
四姐妹抚养植物人弟弟14年反被告 遗产之争落锤摘要: 父母去世后,离异的弟弟突发疾病成为植物人,4个姐姐照顾了他14年。弟弟去世后,他的女儿安安将4个姑姑告上法庭,要求独自继承遗产。北京通州法院判决,死者刘某的女儿安安和他的4个姐姐平...

父母去世后,离异的弟弟突发疾病成为植物人,4个姐姐照顾了他14年。弟弟去世后,他的女儿安安将4个姑姑告上法庭,要求独自继承遗产。北京通州法院判决,死者刘某的女儿安安和他的4个姐姐平分遗产。

四姐妹抚养植物人弟弟14年反被告 遗产之争落锤

刘某多年前离婚,9岁的女儿安安被判给前妻。不久后,刘某突发疾病,成为植物人。在他离世之前的14年里,他的4位姐姐始终轮流24小时照顾他,负责日常护理、吃喝拉撒以及就医等事宜。刘某去世时,女儿安安刚刚大学毕业,未曾照顾过刘某,刘某也没给她支付过抚养费。刘某病逝后,安安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

刘某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屋和部分银行存款。安安认为她作为刘某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获得所有遗产,因此起诉四位姑姑要求继承房产和存款。刘某甲等四人则认为安安未尽到赡养义务,不应继承遗产,她们四人对刘某提供了较多扶养,应分得适当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四位姐姐在刘某成为植物人的14年间进行了悉心照顾,并承担了大部分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应被认定为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虽然刘某甲等四姐妹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更多源于家庭责任和亲情坚守。根据法律规定,刘某的四位姐姐虽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应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考虑到刘某成为植物人时,安安仅9岁,尚未成年,刘某去世时,安安也才刚大学毕业。刘某病逝后,安安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享有分配遗产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由安安、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刘某丁五人平均分配刘某的遗产,各继承五分之一的份额。安安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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