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广东:新建房须公示噪声信息 强化源头防控噪声污染

访客 2025-04-01 09:39:32 3616
广东:新建房须公示噪声信息 强化源头防控噪声污染摘要: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紧密相关,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广东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征询公众意见。该条例强化了对噪声污染的源头防控,...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紧密相关,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广东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征询公众意见。该条例强化了对噪声污染的源头防控,提出了“规划和建设布局”、“敏感建筑物隔声”、“新建住房噪声信息公示”等措施,旨在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污染问题。

广东:新建房须公示噪声信息 强化源头防控噪声污染

近年来,随着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噪声污染逐渐成为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人居环境的一个短板。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噪声污染防治领域出现许多新形势、新问题。例如,由于统筹规划和源头防控意识不足,建设项目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的规划和建设布局不合理,“楼路相邻”、“楼企相邻”引发的噪声扰民问题突出。在“先路后房”的情况下,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为了控制开发成本投入意愿不高,噪声污染治理主体责任难以落实。住宅类项目不再实行强制环评审批与环保验收,住建部门也未将室内声环境检测纳入房屋竣工验收,导致住宅类建筑物自身隔声措施不到位。这些问题导致全省噪声投诉数量居高不下。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亟需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予以应对。

在建筑布局方面,《条例》提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保留与交通干线、水路、港口、民用机场及其起降航线、工业企业以及可能产生噪声的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城市公共设施的防噪声距离。在已建成、建设中以及已有明确规划的交通干线边界线两侧两百米内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噪声污染防治专篇,并落实降低噪声的具体措施和资金来源。此外,《条例》要求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将隔声设计纳入设计文件,合理设置供水、电梯、通风、地下车库、变压器、空调器、冷却塔、发电机、公共烟道等配套共用设施设备,使用降噪产品和材料,确保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隔声设计进行监督抽查,确保房屋隔声质量纳入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前开展声学检测,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建设单位申请公开检测结果。

《条例》还提出了“新建住房噪声信息公示”制度,新建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其销售场所公示所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建筑隔声情况及可能受到周边交通干线、工业企业、高噪声经营场所等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将其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针对“先路后房”问题,《条例》规定,在已建成、建设中以及已有明确规划的交通干线边界线两侧两百米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开展噪声影响预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隔声窗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保障建筑物噪声值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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