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广州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报名时间及录取条件

广州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计划内中外合作办学的报名时间通常在高考后,预计在6月末7月初,与高考第一批志愿投档时间一致,每年只有一次报名机会。
广州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报名时间
中外合作办学统招留学项目报名时间:
高考后,随高考第一批志愿投档,每年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具体报考时间以学校所在地区志愿填报时间为准。
中外合作办学留学项目自主招生报名时间:
中外合作办学留学项目自主招生一年有2次开学机会,学生有2个时间段可以报名。
秋季招生时间:4月份~10月底,9月份开学,但9、10月份允许插班入学。
春季招生时间:11月份~次年3月底,3月份开学。
两次招生的时间点,意味着中外合作办学留学项目自主招生常年可以报名,只是入学时间不同而已。
注意:春季招生也是插班生,比秋季入学的学生少学半年语言课程,因此春季招生对学生的语言基础要求更高一些,入学考试难度高一些。但是春季入学可以少交半年学费和半年住宿费,降低留学成本。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留学报名时间,目前全国可以出国留学的院校都还在招生,想要报考的同学,请抓紧时间择校报名。
广州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条件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等,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其它省(区、市)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和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分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合成综合分(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如考生合成总分相同,则根据术科统考成绩优先录取,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广东省招生使用单独专业志愿组招生,其他招生省(区、市)的招生院校代码详见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德语、西班牙语。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我校在海南省、河北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黑龙江省、甘肃省、吉林省、江西省、贵州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