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婚后发现妻子只有一个肾双子宫 彩礼返还争议引发关注

江西南昌县的罗先生与妻子李女士结婚后不久,李女士被检查出患有先天性双子宫加单侧肾缺失。罗先生怀疑妻子故意隐瞒病情,并且对方不愿继续共同生活,因此选择离婚。考虑到因结婚导致家庭困难,家中还欠有外债,罗先生希望追回部分彩礼及黄金钻戒。一审法院判决李女士应返还部分彩礼4万元和钻戒一枚,但罗先生对此判决不满,提起上诉,要求返还50%到60%的彩礼和黄金首饰。
罗先生今年31岁,比李女士大四岁,两人是通过相亲认识的,婚前未同居。2023年10月,他们举行婚礼并同居,罗先生给付了女方26.8万元彩礼及黄金钻戒。婚后不久,罗先生发现李女士身体有问题,经当地妇幼保健院检查,确诊为先天性双子宫和单侧肾缺失。得知病情后,罗先生带李女士治疗,但一段时间后,李女士不太愿意配合治疗,也不愿意和他共同生活。罗先生称,婚检时并未做相关检查,女方也未提及,因此并不知道她患有该病。婚后,李女士只是通过喝中药治疗,效果不佳。罗先生回忆说,李女士曾提过不想要小孩,但他当时没有在意。
之后,罗先生及其家人前往女方家中,希望李女士能继续共同生活,但女方父母态度坚决。罗先生表示,自己一直未向对方提彩礼返还一事,直至起诉。开庭时,女方坚称不知道自己婚前患有先天性疾病。罗先生表示,结婚加治疗费用大约花费了50万元左右,几乎掏空了家里的积蓄,其中有部分是父母找亲戚借的钱。这件事对他和家庭产生了影响,邻居们也会议论,现在经济条件不允许也不打算再婚。
目前,罗先生的诉求是返还彩礼和黄金首饰等。一审法院判决李女士应返还部分彩礼4万元和钻戒一枚,但罗先生在二审中要求返还50%到60%,二审结果尚未出来。他认为自己在婚姻期间尽到了丈夫的责任,但缺少女方提前知晓自己身体情况并隐瞒先天性疾病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然而,先天性双子宫单肾不属于法律明确界定的“重大疾病”范畴。男方能否要求返还彩礼,关键在于共同生活状况和彩礼给付对男方家庭经济造成的影响。在罗先生的案例中,两人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彩礼数额巨大,导致男方家庭经济困难,法院基于这些因素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和一枚钻戒是合理的。男方可以收集女方隐瞒疾病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就医记录等,也可以尝试与女方及其家人协商,要求部分返还彩礼。若协商不成,男方有证据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可重新向法院提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