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走私淫秽漫画获刑 跨境拼团牟利被判刑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走私淫秽物品案件。被告人李小美通过组织拼团的方式跨境网购大量淫秽书刊,最终因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21年,李小美在浏览社交媒体时被一本国外漫画吸引,询问购买渠道后得知某二次元代购网站可以买到。该网站当时正在举办周年庆活动,她便下单购买了几本。高昂的国际邮费让她犹豫,但她发现可以通过拼团分摊运费,于是加入拼团。由于原团长处理订单不够可靠,李小美主动接过团长角色,开始频繁开团。
每次拼团成功后,涉案书籍先从国外邮寄至国内,李小美收到包裹后按照订单信息分拣书籍,再通过国内快递寄给位于全国各地的团员。她每周固定开一次团,单次团购量在30至50本之间。向团员收取国际邮费和国内邮费时,李小美从中赚取部分国际运费差价。通过这种方式,她在2021年至2022年间走私淫秽书刊2000余本,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2024年4月,北京海关缉私局民警在李小美家中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李小美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邮寄淫秽书刊入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虽然李小美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等悔罪表现,但其犯罪行为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判决李小美犯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案扣押的淫秽物品予以没收并销毁。
法官指出,李小美的行为核心在于明知所购漫画包含大量淫秽内容,仍通过互联网联络、分拣并组织邮寄,以牟利为目的实施传播。她的行为严重侵蚀社会道德风尚,诱发犯罪倾向,尤其是向青少年传递错误价值观,必须依法严惩。个人嗜好不得逾越公序良俗与法律底线,追求个人兴趣时必须严守道德与法律双重边界,尤其在跨境获取文化产品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我国禁止或限制入境物品名录,仔细核查内容合法性,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社会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