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翟欣欣索要千万致前夫死亡,被判12年,敲诈勒索罪成立

访客 2025-09-19 11:38:30 2422
翟欣欣因索要巨额财产,导致前夫不堪压力身亡,最终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罪名是敲诈勒索,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翟欣欣的行为不仅违法,也违背了道德伦理,此案提醒人们,在处理财产纠纷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尊严,避免采取极端手段导致严重后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2017年3月,翟某某与苏某某确立恋爱关系。同年5月,二人购买了海南省一处房产,总价为319万余元,其中苏某某支付了首付款199万余元。6月7日,二人登记结婚。然而,从7月至9月间,翟某某提出离婚,并以举报苏某某及其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及海南房产所有权。7月18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并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尽管如此,翟某某仍继续威胁苏某某要求更多钱款。最终,苏某某在2017年9月7日坠楼身亡。事后,翟某某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

审查显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因苏某某死亡而产生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证据表明,翟某某与苏某某的婚姻仅存续42天,二人并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所索取的是苏某某个人财产。因此,翟某某不具备离婚时申请补偿或损害赔偿的权利基础,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后依法量刑。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的赔偿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宣判过程中,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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