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意搭载朋友遭遇车祸,法院判决结果揭晓,赔偿达13万
近日,一起因好意搭载朋友却发生车祸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事故后,被搭载的朋友向当事人索赔13万,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结果公布,此案提醒人们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及法律风险,具体判决细节待进一步了解。
9月21日消息,驾车出行好意搭乘别人时,一定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万一发生意外事故,自己可能也会受到牵连。而湖北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就公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据报道,2023年,司机王某驾驶其所有的小型轿车前往武汉,顺路免费搭载了张某。
行车途中,因王某不当驾驶,导致车辆撞上高速公路护栏,致使张某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张某治疗结束后,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遭拒,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司机王某允许张某无偿搭乘,双方构成好意同乘关系。但由于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具有高度危险性,故行为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应当尽最大谨慎义务,以免因不当驾驶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司机王某虽无主观故意和重大过失,但在驾驶过程中未尽到谨慎驾驶的注意义务,王某在本次事故中系完全过错的一方,故王某应当对张某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鉴于王某系免费无偿搭乘张某,酌定由王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张某7万余元。双方均接受判决结果,该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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