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家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11人被判死刑
明家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共有11人被判处死刑,该犯罪集团涉及多项严重罪行,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经过庭审和调查,法院认定该犯罪集团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此次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明家犯罪集团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对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名被告人判处死刑;对杨正喜、傅成志等5名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罗建章、邱智等11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对毕会军、蒋吉等12名被告人判处二十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相应判处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附加刑。
自2015年以来,以明学昌(已死亡)、明国安(另案处理)、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加上毕会军等其他家族成员和周卫昌等武装头目的重要成员,明家犯罪集团利用其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发展并依托家族掌控的武装力量,在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该集团伙同这些“金主”实施了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组织卖淫等一系列犯罪活动,涉案资金达100余亿元。此外,明家犯罪集团还与巫鸿明等人的电诈犯罪集团合作,杀害、伤害试图逃跑或不服从管理的涉诈人员,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2023年10月20日,为防止涉诈人员被移交我国,明家犯罪集团在转移、藏匿过程中开枪射击,又导致4人死亡、4人受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分别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14项罪名。法庭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和各界群众共160余人旁听了此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