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三年投入四十万购买近万件藏品,直播购物陷阱重重揭秘
一位老人在三年内花费了四十万元购买近万件藏品,然而直播购物陷阱众多,需谨慎对待,这位老人可能是受到了直播购物的诱惑,通过在线平台购买了大量的藏品,但其中可能存在虚假宣传、质量不佳等问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需保持警惕,谨慎选择可靠的商家和平台,避免陷入购物陷阱。
徐先生的爷爷今年80岁,家住大连瓦房店市文兰街道。今年4月,徐先生无意中发现,老人观看直播三年花费40万元,购入近万件“收藏品”。这些藏品包括海古紫舒俱来手链、龙涎手串、红宝石手串、翡翠戒指、沉香吊牌、披毛犀摆件等。徐先生根据购买记录联系商家,却发现商家大多失联,维权无门。
徐先生的爷爷退休后和老伴居住在瓦房店市文兰街道,平日里老两口同住,子女常去探望。今年4月,徐先生前去探望老人时,意外推开家中仓库门,看到层层叠叠的快递纸箱堆满仓库,拆开一看,全是样式各异的首饰、摆件等“藏品”。仓库平时很少有人进入,因此老人购物的行为一直未被察觉。经再三询问,老人才坦言,这些全是在某电商平台的不同直播间里陆续买的。徐先生翻看老人手机里的订单记录看到,老人最早从2023年左右开始下单,至今已购入各类“藏品”近万件,总花费高达40万元。有时一天就花费4万多元,一单同款商品动辄购入六七件,少的也有两三件。
记者见到了徐先生与他从爷爷家中运出的部分“藏品”。快递纸箱将一辆SUV的后座与后备箱塞得满满当当。随机打开几个纸箱,映入眼帘的是一个个透明密封袋,每袋都整齐码放着三四串同款手串、项链等物品,还有一些独立摆件也整齐地排列其中。这些“藏品”单价从一元到上千元不等。例如,2023年11月6日至7日两天时间里,老人在一家名为“醉康家居生活53”的店铺中多次下单了不同款式的黄水晶手链,共花费10440元。由于订单笔数太多,徐先生至今未统计完全,但带来了十本A5大小的笔记本,里面是老人一笔一画写下的“收藏档案”,每一页都分门别类,清晰记录着商品名称、购买店铺、克重、价格与日期,内容翔实。每一个藏品还配有小纸条,上面是手写标签,标注着编号、材质与品名等信息,可以与手写“档案”一一对应。
现场,徐先生展示了老人格外珍视的“披毛犀”摆件。这些摆件形如树根,表面雕有纹路,单价从199元到499元不等。主播一再强调,这些“披毛犀”未来能卖到千万元,极具收藏价值。老人还深信不少富豪也在囤积“披毛犀”制品,遇到金融危机时,便可变卖这类藏品以渡难关。笔记显示,老人自2023年4月13日起开始购入“披毛犀”系列商品,种类涵盖摆件、角、碗、杯等。更令人担忧的是,笔记中还记载了所谓“披毛犀”的治病功效。例如一款名为“黑金披毛勺子”的商品,购自“吉泰珠宝官方旗舰店”,重8克,标注“小孩发烧时用此勺连续喝水,30分钟内可退烧”,售价仅为9.9元。所有“藏品”均未附带任何鉴定证书。徐先生请从事鉴定工作的朋友查验,结果显示这些号称能升值的“珍品”,其实都是合成材料制成的普通工艺品,并非真正的披毛犀制品。
徐先生希望联系商家退货退款,却发现订单年限久远,多数卖家已失联,电商平台客服也始终是机器应答,无法转接人工。11月2日,徐先生收到网购平台给出答复称,商品售后时效已过,无法退货退款。
面对一屋难以处置的“藏品”,徐先生无奈之余,提醒广大老年朋友,面对“限量”“升值”“治病”这类宣传,一定要保持警惕。他呼吁老年消费者在支付前尽量与子女商量,或向平台索要商品的鉴定证书与来源证明。老年人接触网络直播购物时,容易轻信主播话术,也常因“怕子女说”而独自下单、隐瞒消费。希望大家在尊重老人们消费意愿的同时,也能帮助识别风险、理性判断。
近年来,随着直播电商迅猛发展,老年群体被算法推荐精准包围,在“限量秒杀”“保值增值”等营销话术的攻势下,极易产生冲动消费。然而,由于老年人防骗意识相对薄弱,加上维权流程复杂,许多老年人在权益受损后往往难以获得有效救济。徐先生认为当前多数直播平台对违禁词监管严格,违规内容易被强制关闭或停播。然而,在该电商平台的直播间中,他认为监管存在明显漏洞。主播话术屡屡违反《广告法》,频繁使用夸大功效的表述,甚至通过在评论区打字等方式规避审核,平台在此方面负有较大责任。
徐先生统计发现,老人所购“藏品”的经营地址高度集中,有超过30家店铺经营地址均显示为江苏省连云港市。今年10月中旬,老人曾独自前往连云港,辗转找到一位曾多次交易、名为“毛毛”的主播。对方虽出面与老人会面还合了影,但当老人提出请其兑现直播间承诺,即回收藏品并协助高价转卖时,该主播却不辞而别,至今失联。大部分店铺显示的“个人声明”中均声称属于“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或“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年交易额不超过10万元)”,并以此为依据,表示依法无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对此,徐先生质疑这些店铺以“家居生活”为名,实际主营“文玩收藏品”,有刻意规避市场主体登记、钻政策空子之嫌。
针对此事,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宋敖嘉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宋敖嘉表示,80岁高龄的老人对直播营销模式认知不足,对“藏品升值”等宣传缺乏辨别能力,商家利用此种信息不对称进行推销,属于针对性的诱导行为。此外,部分商家店铺信息中援引《电子商务法》第十条,声称无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该条款明确四种豁免登记情形:一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二是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三是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四是零星小额交易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上述豁免仅适用于自然人经营,企业开展电商活动均需办理登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负有审核其主体身份与行政许可信息的法定义务。如大量商家销售此类“名不副实”的收藏品,平台基于管理职责应能察觉经营模式异常。对于涉嫌以“零星小额”规避登记的,平台可调取关联账户合并交易数据;对所谓“自产”商品,则应核验其物流记录、货源凭证及生产场地等证明材料。关于徐先生反映的,平台仅提供机器应答、拒绝转接人工的行为违反法定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建立健全消费争议解决机制。而徐先生面对持续的机器应答,导致投诉无门,实质是平台拒绝履行“及时答复咨询、处理投诉”的法定义务。平台的此种不作为可视为平台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平台需对维权不畅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