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男子诈骗获刑,故意撞变道车23次行为构成诈骗罪

访客 2025-11-09 17:22:36 6074
一男子在两个多月内,故意频繁撞击变道车辆,达到23次之多,最终被判定犯诈骗罪并受到法律制裁,其行为不仅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还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此案提醒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权益是行车安全的必要条件,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交通领域“碰瓷”的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5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福州市多个区域的城市道路上伺机行动。他在其他机动车辆变道时故意驾驶车辆直行碰撞前方变道车辆,恶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此骗取事故赔偿。

经调查,林某某共作案23起,诈骗金额总计34022元。2025年6月2日,林某某接到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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