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腾讯平台角色引发争议,澎湃炮轰其媒体总编辑地位

访客 2025-11-14 17:32:57 2010
澎湃新闻对腾讯展开批评,认为腾讯作为媒体平台不应担任总编辑角色,引发平台角色争议,批评指出,腾讯在媒体内容管理和审核方面可能存在不当干预,挑战了新闻独立性和客观性,这一争议引发社会关注,关于互联网平台在新闻内容中的角色和责任问题成为热议话题。

澎湃炮轰腾讯不该成为媒体总编辑 平台角色争议!新闻报道中使用带货主播公开的画面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腾讯对此给出了肯定的答案。11月13日下午,澎湃新闻影子调查队视频号发布了一则关于某知名品牌奶粉涉嫌篡改研究论文数据用于产品宣传,并且带货主播违规宣称能增高的新闻报道。报道发布一个多小时后,便遭到了不明来源的投诉,最终腾讯认为该新闻报道侵犯了肖像权,对视频新闻进行了屏蔽处理。这已是影子调查队视频号上线以来第二次遭到腾讯屏蔽。所谓的“屏蔽”会导致该新闻报道仅自己可见,无法转发传播,实际上与删除无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的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显然,腾讯方面判定影子调查队的新闻报道侵犯肖像权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影子调查队视频号是经过严格审核并认证了红V新闻机构标识的媒体账号,依法取得新闻资质,承担新闻采编责任。红V的意义在于让公众在纷乱信息中迅速识别可信来源。

一个信息聚合平台仅凭一方投诉就将新闻媒体的报道直接处理掉,这种做法引发了质疑。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手段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新闻报道的审核应保障真实性与合法性,而不是迎合投诉者的诉求。平台不应成为“自动化总编辑”,直接屏蔽内容而不问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也不考虑投诉是否合理。这样做可能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者滥用投诉机制,借机干预新闻信息呈现,甚至造成商业平台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粗暴干涉,营造“信息茧房”。

网络内容治理并不反对投诉制度,但制度的前提是证据、调查和复核。《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处理。然而,影子调查队曝光某知名品牌牛奶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时,腾讯未对违法广告进行处理,却将影子调查队的新闻报道屏蔽。换句话说,平台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核职责,反而让投诉方轻松获得“信息删除权”。

政策鼓励权威媒体优先传播,以避免谣言先行,不让违法违规、误导群众的信息和行为占上风。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企业认为报道不利时,会投诉;平台为了避免麻烦,先屏蔽;新闻机构若想澄清,还需反复申诉。这不是正常的互联网内容治理,而是一种变相的“软封堵”。新闻要被监督,但监督不是“删帖键”。新闻报道可以被质疑、反驳和追责,但监督新闻的是法律、专业伦理和主管部门,而不是平台简单的投诉审核机制。每篇报道背后都经过新闻工作者的认真调查核实,新闻单位及新闻工作者对新闻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如果投诉可以直接导致新闻消失,那就意味着谁不愿意被报道,谁就能通过投诉让新闻不存在。平台拥有技术权力,但技术权力不能越过法律权力,更不能越过新闻应有的公共价值。新闻机构要承担新闻责任,平台也应承担平台责任。平台不是新闻媒体的“总编辑”,也不应该成为“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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