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撞船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两船互有责任,致15人死亡
湖南发生了一起撞船事故,导致15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公布,指出事故中两艘船只互有过失,调查结果显示,事故的具体原因仍需深入分析,相关部门正在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此次事故引起了广泛关注,提醒人们在航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船只的安全运行,对于此次事故的后续处理和相关责任追究,还需等待官方进一步公布。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11月14日发布了怀化沅水流域“2·25”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今年2月25日上午10时左右,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清浪乡沅水流域桐木溪渡口东侧,“怀绿水1号”垃圾清洁回收船与“湘沅陵客0301”轮客船相撞,导致客船沉没。事故中,客船上19人全部落水,其中3人获救、15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达2160.7万元。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起重大水上交通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指出,两艘涉事船舶互有过失。“湘沅陵客0301”轮作为让路船,存在疏忽了望、违规横越、未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船舶、未按规定离泊、未按照船员通常做法选择航线、未采用安全航速等过失;而“怀绿水1号”轮作为被让路船,也存在疏忽了望、未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未使用安全航速等过失。其中,“湘沅陵客0301”轮违规横越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负主要责任,“怀绿水1号”轮则负次要责任。谭文发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代波是次要责任人。
针对事故相关单位和负责人,报告提出了处理意见。“湘沅陵客0301”轮船主谭文发、“怀绿水1号”轮驾驶员代波等4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逮捕。此外,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的5名相关人员,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对于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线索和材料已移交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进行调查。报告还建议责成怀化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沅陵县委、县政府及怀化市相关部门向怀化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清浪乡签单员田某香因未按规定履行签单发航制度,建议予以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