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前科犯猥亵幼女获刑两年,检方抗诉引发家属不满判决申请抗诉事件
一名六旬前科犯被判决猥亵幼女,获刑两年,检察机关对此判决不满,提出抗诉,家属也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并申请了抗诉,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判决的公正性和保护幼女的权益,人们持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摘要的字数控制在100-200字以内。
六旬前科犯猥亵幼女获刑2年检方抗诉 家属不满判决申请抗诉!一名有强奸前科的六旬老汉因诱骗猥亵7岁女童被判刑两年,女孩家属认为量刑过轻并申请抗诉。受害女童的母亲尚女士已收到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的答复书,检方经审查后决定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
殷某某现年60岁,曾因犯抢劫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于2016年刑满释放。今年2月4日下午,他在郑州市上街区某小区门口诱骗一名7岁女童至小区花园实施猥亵。女童反抗后逃离并告知家人,其母亲随即报警。殷某某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殷某某系有前科人员,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不满12周岁的儿童,性质恶劣,应依法从重处罚。尽管他对罪名无异议,但在庭审中否认部分关键事实,避重就轻,故不予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未予支持,理由是未提交证据且缺乏法律依据。
判决后,受害女童母亲尚女士表示,法院虽认定了多项从重情节,但量刑仍未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她认为刑期过轻,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刑法》第23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殷某某的行为被认定属“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且具有性侵前科,是否属“情节恶劣”成为争议焦点。六旬前科犯猥亵幼女获刑2年检方抗诉 家属不满判决申请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