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开庭,监护失职应入刑,专家呼吁保护精神病患者安全
关于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开庭,专家提出呼吁,要求将精神病患者监护失职纳入刑事处罚范畴,案件涉及女子在家门口遭遇不幸,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案一审开庭,再次凸显了社会对精神病患者监管问题的关注,专家指出,监护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失职,应担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案也提醒社会各界,应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关注和保护,确保社会安全稳定,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引发社会关注,一审开庭,专家呼吁将精神病患者监护失职纳入刑事处罚,提醒社会各界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关注和保护,确保社会安全。
11月20日,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开庭,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梁某提起公诉,但梁某同时也被鉴定出患有精神分裂症,对违法行为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针对此类案件,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沈亮也提出,其实目前专家学者有关注到这一社会问题,并且呼吁在刑法中增加相关罪名。目前,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如果存在明显的监护失职而造成重大危害的,只有民事责任,但其实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