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牧民胜诉自然资源局却未执行,草原权益待落实问题亟待解决

访客 2025-11-21 14:08:25 5349
近日,有14户牧民起诉自然资源局胜诉后,发现草原权益并未得到落实,这些牧民成功赢得了官司,但自然资源局并未执行判决,导致他们的草原权益仍然受到侵害,这一问题仍在待解决之中,牧民们正在努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14户牧民起诉自然资源局胜诉未执行 草原权益仍待落实!宁夏灵武市马家滩镇村民吴先生反映,他们14户牧民有合法承包用来放牧的草原,在未经农户同意的情况下,2023年被灵武市自然资源局承包给一家光伏发电公司。尽管法院判决他们胜诉已一年多,但问题仍未解决。

吴先生表示,他所在的生产队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与马家滩镇政府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期限为长期不变。他家通常养100至300头羊,每年收入在四五万元到七八万元之间。自2023年下半年光伏公司开始占用草原后,最初建设阶段还能在光伏板下方放牧,建成后铁丝网围起来,牧民们失去了放牧的地方。吴先生卖掉家中所有羊后,不再养羊。祖辈靠养羊谋生,如今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收入没有保障,生活变得艰难。2024年4月,他们请求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对光伏发电公司占用草原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年8月,该局复函称不存在违法占地行为。

吴先生等14人认为这一复函事实认定错误,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复函,并重新处理申请事项。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回应称,光伏公司电站项目已取得自治区发改委备案,灵武市政府也同意签订《“绿电园区”6000MWp光伏电站项目租赁协议》。光伏发电公司已办理《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项目备案和用地手续齐全,无违法占地行为。光伏发电公司同样表示,项目备案及用地手续齐全,不存在违法占地行为。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去年12月31日的判决书显示,灵武市自然资源局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关于光伏发电公司使用集体土地的情况,被告未能明确说明是否包含原告承包的土地。此外,关于光伏发电公司动工时是否取得相关批复,以及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形,被告也未调查清楚。因此,法院判决撤销灵武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吴生林等人查处申请书的复函》,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处理原告的申请事项。

一审判决后,灵武市自然资源局曾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在审理过程中撤回了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村民们已申请灵武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至今仍未见结果。记者多次联系灵武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但电话未能接通。随后联系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需报备市委宣传部后才能接受采访。负责代理此案的律师也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灵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通知自然资源局研究此事并向政府部门请示汇报。由于涉及政府部门,处理进度较慢,他们会继续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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