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汽车首案宣判,双倍定金返还,未交车催收尾款引发关注
关于小米汽车定金返还案宣判,法院判定小米汽车需返还消费者双倍定金,此案件涉及消费者未交车却要求催收尾款的情况,此案是首例宣判的类似案件,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重大意义,此案引发了公众对于预购商品及定金退还等问题的关注。
今年,小米汽车在未交付车辆的情况下要求消费者提前支付尾款引发热议。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最近宣判了一起相关案件,判决小米相关公司向涉事消费者返还双倍购车定金,共计10000元。这可能是全国首例关于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的宣判案件。
根据判决书内容,2024年7月19日,李女士试驾后决定购买一辆价值318900元的霞光紫SU7 Max,并通过小米汽车APP交付5000元定金,该款项由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支付定金后,李女士被拉入相关微信群。同年10月16日,工作人员告知李女士,其订购的车辆预计在当月24日到店。由于资金不足,李女士希望顺延提车。10月22日,工作人员表示顺延提车将重新排产,李女士同意顺延。工作人员随后告知李女士,自支付定金之日起360日内可以随时申请排产,超过订单有效期车辆不再安排排产,视为单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此外,李女士被告知车辆将按照新交付周期重新计算排队生产。
2024年12月4日,工作人员要求李女士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支付全部313900元购车尾款,否则订单将被取消,定金不予退还。李女士对此提出异议,但工作人员回复称,余款支付并不因暂缓排产而受影响。12月16日,工作人员再次通知李女士,因其未支付尾款,已构成违约,公司有权取消订单并终止购车协议,且定金不再退回。2025年2月21日,工作人员告知李女士车辆已于2024年10月完成生产下线,订单已取消。此后,李女士要求退还定金未果,通过市民服务热线反映问题,但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沟通仍未解决。
法院认为,李女士与小米海口公司就购买小米SU7 Max车辆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小米海口公司依据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在未验车、未交付的情况下,在收到通知付款后7日内支付尾款,逾期则取消订单且不退还定金,实质上加重了消费者的付款义务,限制了其对车辆质量进行核验的主要权利,存在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小米汽车官方曾明确答复网友“支持验车后付尾款”,该答复构成消费者订立合同的重要信赖基础。小米海口公司的行为与宣传不一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实质性剥夺了消费者验车权利、加重付款义务。因此,《小米汽车购买协议》中相关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小米海口公司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李女士双倍返还购车定金10000元,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应对小米海口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