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无证电焊作业致工地工人遭行政拘留三日

访客 2025-11-25 17:14:47 5620
一名无证进行电焊作业的工地工人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行政拘留3日,该工人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电焊操作,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相关法规,此次事件提醒广大工人要遵守安全规定,重视职业安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1月13日,北京市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对密云某安置房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尹某某正在进行电焊动火作业。经核实,尹某某无特种作业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对施工单位立案处罚,同时联合密云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尹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尹某某无证电焊动火作业暴露出该施工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对施工单位立案处罚,同时联合密云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给予尹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密云消防提示,电焊、气焊等属于特种作业,具有高温、炽热、飞溅的特点,若操作不慎,防范措施不到位,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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