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城市工作人员遭间谍胁迫策反,主动报告获免追责
边境城市工作人员遭遇间谍胁迫策反,但他们勇敢地主动报告情况,避免了进一步的危害,这些工作人员展现出了高度的警觉性和责任感,他们的行为值得赞扬,相关部门已表示,对于主动报告的人员,将免于追究责任,以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国家安全工作。
国家安全部提醒,在境外学习、工作或旅居期间,如果遇到不明身份人员的刻意接近,或者被情感拉拢或威逼利诱所困扰,应相信组织,如实说明情况,有机会挽回和补救。
李某是某边境城市政府工作人员。一次陪同客户赴某国考察时,在入关时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带离盘问,对其随身行李进行搜查,并复制了手机存储内容。随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莫须有的理由对李某开具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签署为其服务的保证书,否则不得离开。李某迫于无奈签署了保证书。回国后,他第一时间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了自己在境外被胁迫策反的全过程,并积极配合宣传教育。鉴于此,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赵某是国内某科技公司驻外分公司总经理。一天,他突然被几名自称该国反贪局的工作人员带走,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威逼利诱,对方要求其提供所在公司的内部情况。赵某只提供了无关痛痒的信息,但对方仍不死心,逼迫他写下申请由情报局处理问题的声明,并以此威胁提供公司核心信息。赵某经过一番思想斗争,走进我国驻该国大使馆,如实报告了遭遇的情况,并积极配合查明案情。鉴于赵某主动说明情况并及时终止提供内部信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高度关注我党政机关、国防军工单位和科研院所出境人员情况,企图窃取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他们通过各种手段打探情报,包括以“学术研究”“市场调查”为名换取所谓“不涉密”信息,打着“交友”“恋爱”旗号通过情感拉拢套取情报,甚至直接使用威逼胁迫手段,以经济利益和个人隐私相要挟。许多受害人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泥潭,不仅自身前途尽毁,更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及时向我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