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同居未办证男子诉还彩礼,法院判决返还部分——男子三年同居后要求返还彩礼案揭秘

访客 2025-12-02 09:27:53 3935
男子与女方同居三年但未办理结婚证件,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8.8万元,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男方返还部分彩礼,此案涉及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反映了当前社会中未婚同居现象的复杂性,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判断,这一事件提醒人们,在未婚同居时应当谨慎处理财产问题,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同居未办证3年后男子诉还8.8万彩礼 法院判决返还部分彩礼!男女双方按照地方乡俗举行了订婚仪式,但未举办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分手。这种情况下,曾经为缔结婚姻而给付的彩礼该如何处理?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返还部分彩礼,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2021年,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2022年,两人按照地方乡俗举行订婚仪式。订婚前,原告向被告及其父母交付彩礼现金、红包等共计8万元。然而,好景不长,2023年,原被告因性格不合、缺乏共同语言而分手。原告要求返还彩礼,但被告及其父母拒绝返还。原告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托县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男女双方缔结婚约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风俗习惯,涉及家庭和睦和文明问题。给付彩礼的行为属于以结婚为最终目的的赠与,当目的无法实现时,给付人可以请求受领人返还。本案中,原告与被告订婚后,未举办结婚仪式,亦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彩礼返还的条件。原告交付被告及其父母的现金、红包等财物数额较大,应认定为彩礼范围。原告与被告未登记结婚,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法院酌定彩礼返还比例为70%,即5.6万元。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及其父母返还原告彩礼5.6万元。

婚姻是庄重而严肃的,应建立在充分了解与真挚感情的基础上。近年来,“闪婚闪离”现象时有发生,往往伴随着彩礼返还等财产纠纷。彩礼本是传统婚俗的表达方式,不应成为婚姻的负担或矛盾源头。广大适龄青年应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理性对待彩礼,弘扬文明节俭的婚礼风尚,让婚姻回归情感本质,实现家庭和谐、社会安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等因素,认定彩礼范围。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同居未办证3年后男子诉还8.8万彩礼 法院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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