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山东新政激活住房市场,以旧换新三大模式重磅推出

访客 2025-12-12 17:24:51 2167
山东省推出新政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旨在激活房地产市场,新政采用三种模式推进,包括就地翻建、异地新建和货币补偿,此举旨在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推动城市更新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该政策有望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住房消费,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12月12日上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最新发布的《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提出了三种住房“以旧换新”模式:卖旧换新、收旧换新和拆旧换新。

在“卖旧换新”模式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将开展相关业务,推广“帮卖”模式。具体来说,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企与购房群众签订三方协议,若旧房在约定时间内售出,则按流程办理新建商品房购买手续;若未售出,由房地产经纪机构联动房企对旧房进行“兜底收购”或退还新房意向金,客户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收旧换新”模式鼓励各类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二手房,可通过双方协商或第三方评估确定价格。政府可指定本地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通过财政注资、银行低息贷款等方式收储普通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等。房企主导时,购房群众先支付新房首付,旧房房款直接抵顶剩余新房房款。其他主体主导时,旧房房款由收购主体直接拨付给销售新房的房企。

“拆旧换新”模式提出城镇老旧住房原拆原建更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前提下,允许补齐公共配套设施,增设电梯、风道等附属设施及公共景观,新增建筑量不计容积率。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旧房处置的两种路径。一是鼓励旧房“焕新”再售,采用“微改造+功能升级”模式提升房屋品质和市场流通性。二是支持用于发展租赁住房,鼓励市场主体结合当地实际和市场需求,将收购房屋改造为租赁用房,并探索创新“收储+托管”运营管理模式。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了降低交易成本的方式。一方面,加大换新购房补贴发放力度,鼓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发放“以旧换新”补贴,激活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给予换房人优惠,引导中介机构降低服务费用。

金融支持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三项政策。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项金融产品,鼓励商业银行为企业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装修改造或运营维护资金。三是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以旧换新”购房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申办住房“以旧换新”网签服务时,群众与房企可先签订新房买卖合同,待旧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再办理新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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