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后续,法院裁定酌定返还部分彩礼
女子离婚后遭丈夫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最终裁定返还部分彩礼,据悉,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离婚后引发争议,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情况,综合考虑彩礼的给付目的、双方婚姻存续时间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最终判决女方需返还部分彩礼给男方,此案例提醒人们在处理婚姻财产问题时需谨慎,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冲动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离婚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原告颉某某起诉要求与被告刘某某离婚,并请求返还全部彩礼、见面礼、三金及婚内转账等款项。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方需返还30%的彩礼并退还全部黄金首饰,男方要求返还婚内转账的诉求被驳回。
原、被告于2019年经媒人介绍相识,2021年举办订婚及民俗婚礼,2023年补办结婚登记。两人共同生活约两年且未生育子女。为缔结婚姻,原告向被告支付了12万元彩礼和2万元见面礼,并购置了老庙牌黄金首饰四金。共同生活期间,被告因宫外孕接受手术,切除了左侧输卵管及部分子宫,身体受到一定损伤。2024年5月双方分居后,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各类款项合计21.5万元。
被告辩称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且自身因宫外孕手术身体受损,不同意离婚。同时指出,原告此次起诉距前次不准离婚判决未满一年,不符合相关规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并长期分居,且被告此前也曾提起过离婚诉讼,夫妻感情已实际破裂,故准予离婚。
针对彩礼返还争议,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长、女方因宫外孕手术身体受损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婚嫁习俗,认定男方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缺乏合理依据。因此,法院酌定被告返还彩礼与见面礼合计14万元的30%,即4.2万元,并退还全部黄金首饰。对于原告主张返还的婚内转账,法院认定该款项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正常经济交往,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