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功成解读社保新司法解释,非全民强制保险,释放四大信号并澄清法律规制误解
郑功成表示,社保新司法解释并非全民强制保险,而是释放了四个强烈信号,旨在澄清法律规制方面的误读,这一解释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提醒社会各界正确理解社保制度,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争议,该解释对于社会保障领域的未来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关于“不缴社保”约定无效的新司法解释将于9月1日施行,这一消息近来引起了广泛关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司法解释是对《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法律规制的重申,并非出台新规。司法解释强调的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当参保缴费的法律规定,对其他人员则仍然是自愿选择。
郑功成指出,司法解释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甚至让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感到紧张,反映出当前社会保险制度存在不足。他建议我国应尽快优化社会保险制度安排,以获得公众广泛认同并确保制度稳定运行。
司法解释释放出四个强烈信号:一是维护法律是国家最大的规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二是表明国家更加重视维护劳动者权益,同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三是解决以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明确劳动者维护自身社会保险权益的合法性;四是强调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优化。
依法参加社保、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但现实中仍存在规避行为。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为了应对现实问题,提供统一的裁决依据。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当前问题,也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随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加速,社会保障作为关键性制度安排,需要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对企业而言,司法解释营造了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但也增加了小微企业的用工成本。对劳动者而言,法定社会保险权益得到保障,但也减少了即期收入。因此,企业需理性认识参保缴费的重要性,劳动者也需平衡风险分担与未来福祉。
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存在公共性和公平性不足的问题,导致可持续性弱化。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全面深化改革,优化制度安排。具体措施包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合并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提高统筹层次,扩大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面,降低费率,逐步提升养老金水平。
借鉴国外经验,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应遵循法治原则,突出公平取向,强化互助共济性,并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挑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制度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