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取款需自证清白,反诈行动不应成为百姓的束缚
媒体评论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取款需要客户自行证明资金来源的清白性,引发了公众对于反诈措施是否过于严苛的质疑,媒体批评取款需自证清白,引发公众关注,反诈措施不应过分限制百姓的金融自由,需平衡保障资金安全与便利民众之间的关系。
媒体评取款需“自证清白” 反诈不应困住百姓!11月12日,山东东营的周律师出差期间前往银行取4万元现金时遇到一系列问题。柜员要求他报备取款用途,并追问具体购买什么,甚至查询了他的过往流水。在周律师拒绝透露更多信息后,银行报警。半小时后,银行方面表示无法联系到警方,并突然改变态度,同意办理取款业务。面对这些波折,周律师最终放弃了取款。
专家认为,反诈工作需要平衡多方关系。银行柜员和运营商客服作为反诈第一线,其警觉性确实保护了很多人。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层层加码”现象值得警惕。反诈措施应精准针对犯罪分子,而不应轻易影响普通百姓的生活。
胡锡进对此发表评论称,这种层层加码的现象令人震惊,不仅浪费时间,还导致作茧自缚。媒体评取款需“自证清白” 反诈不应困住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