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间碰一碰设备普及,覆盖20余城,业主担忧隐私安全问题
近期,全国20多座城市的小区电梯间出现了“碰一碰”设备,引起业主们的关注和质疑,业主们对隐私安全表示担忧,对此展开热议,这些设备究竟是何用途,尚待进一步解释和澄清。
家住成都万达锦华城小区的李女士最近有些犯愁。小区原本只播放电视广告的电梯里,屏幕旁突然多了一个蓝色的支付宝“碰一碰”小圆环。这样的广告设备引发了包括李女士在内的多名业主对个人信息安全以及小区公共空间广告投放权和管理知情权的质疑。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会通知广告公司将该设备进行拆除。
11月14日,记者来到万达锦华城小区9单元,这一栋楼2梯4户。在一楼的电梯门电视广告旁,以及电梯内的电视广告旁,都安装了蓝色圆环“碰一碰”。加上负二楼的数量,一共有6个。相邻的10单元也有同样的装置。整个小区一共有11个单元,其中10个单元为住宅,电梯数量超过30部。
在蓝色圆环上,有清晰的分众传媒字样,还写明:“碰一下,抢红包”。用手机一碰后,会弹出支付宝送出的红包。
李女士表示,在安装前并没有看到物业的通知,“电梯作为公共场所,物业是否有必要告知业主?”她主要担心的是信息安全,是否会涉及个人信息泄露,蓝光一直闪太影响观感了。
万达锦华城小区的物业方——万象美物业工作人员解释,这个蓝色小圆环与旁边的电子屏幕一样,属于分众传媒的广告。物业已经通知了广告公司,接下来会将该设备进行拆除,具体全部拆完的时间还不太清楚。
对于李女士质疑的安装设备前是否应该告知业主,物业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应,称他们在帮业主们代经营,这些在前期业主签的物业服务合同里有约定。
李女士透露,小区物业公司换过几次,只和以前的物业公司签署过合同。她查询了和以前物业公司签署的合同,其中第四章写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售房合同有约定的按售房合同执行。售房合同无约定的,扣除经营成本后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补充维修资金及其他物业管理方面的需要。”
李女士依然不认可,认为任何广告能在住宅小区里展示的前提是不能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广告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对广告内容有审核义务,不得设置影响居民生活的电子广告。除了自己以外,多名业主都对该设备有怨言,无论是对个人隐私安全的担心,还是“碰一碰”一直发出的蓝光。
此前也有市民通过问政四川政务平台反映类似问题。当时成华区青龙街道办事处表示,经过协商后分众传媒同意将NFC功能广告撤出大部分,每个电梯只保留一个,并将安放位置调整到不易接触的高处。
分众传媒微信公众号上的信息显示,这是今年8月分众传媒与支付宝的主题发布会上共同打造的电梯场景生态。文章中提到,主要方便顾客通过碰一下领取红包,已经在全国20多座城市的电梯间铺开。分众传媒还表示,该设备不具备支付功能,不会收集个人隐私信息。
近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成都市住宅物业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利用共有部分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应当纳入共有资金专户存储和管理。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八条,电梯属业主共有部分,其广告经营需满足“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双四分之三同意”的要求。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放表示,物业利用小区共有空间做广告,收益和决策权都属于全体业主。如果物业、广告公司未经同意投放或侵占广告收益,业主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返还收益;如果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业主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如果广告噪音超标,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