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贿超2亿!落马副部被判死缓 巨额贪腐震惊全国

2025年4月15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殷美根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从2003年至2023年2月期间,殷美根利用其担任江西省多个重要职务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7亿余元。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殷美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考虑到殷美根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