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8万元"闪婚”又"闪离" 男子起诉婚介退费 高额服务费引争议

向婚介公司付费8万元后,程小帅在一个月内与相亲对象林小美闪婚。然而,婚后发现两人性格不合,半年内又离婚。于是,程小帅起诉婚介公司,要求退还高额服务费。
2023年11月29日,程小帅与某婚介公司签订了《闪婚定金协议》,并支付了5000元的相亲保证金。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相亲满意、顺利结婚等时间节点,程小帅需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当天,婚介公司就联系红娘介绍程小帅认识林小美。相处几天后,程小帅支付了相亲满意定金5000元。整个相亲过程中,程小帅共支付了8万元的婚介服务费。
2023年12月29日,程小帅与林小美登记结婚,但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分居,并于半年后通过诉讼离婚。程小帅认为婚介公司采用欺骗手段与其订立服务合同,且收费过高,违反公平原则,遂将婚介公司诉至西陵法院,要求撤销口头达成的婚介服务协议,并退还8万元婚介服务费。
西陵法院审理后认为,程小帅与婚介公司签订的《闪婚定金协议》及双方形成的事实上的婚介服务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程小帅通过婚介公司的介绍认识林小美,并在婚介公司和红娘的撮合下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双方因认识时间太短、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婚介公司已履行了义务,程小帅也支付了婚介服务费。
程小帅主张婚介公司串通骗婚,诱导签订闪婚协议,并隐瞒相亲对象身体健康等信息造成损失,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此外,程小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闪婚协议时应知晓闪婚的性质、结果及可能造成的风险,故其请求撤销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是否返还婚介服务费8万元的问题,法院认为,婚介公司收取8万元的婚介服务费标准确实过高,且未提交证据证明该费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因此,婚介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存在明显瑕疵。考虑到婚介公司为程小帅提供了相亲对象信息、陪同相亲、撮合双方结婚等实际付出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及交通费、电话费等必要合理费用,法院酌情判令婚介公司返还程小帅婚介服务费合计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