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山东实施新规定,电动车进楼入户将面临最高500元罚款

访客 2026-01-16 11:11:26 5328
山东省出台新规,禁止电动车进入楼内和户外住宅区域,违反规定者将面临罚款,个人最高罚款金额达500元,这一措施旨在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减少因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区安全稳定。

1月16日消息,据媒体报道,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重点强化火灾预防,针对公众关切的电动车辆停放与充电安全问题作出明确规范。

《条例》要求,新建的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须规划并配套建设电动车辆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既有场所则应结合实际进行增建或改建。

同时,条例加强了对动火作业的管控,明确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禁止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第七十二条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等车辆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设定了处罚标准。

具体规定为:在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山东实施新规定,电动车进楼入户将面临最高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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